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快融資擔保行業改革發展,更好發揮金融支持實體經濟作用;決定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以管理創新促進資源配置高效透明。
會議認為,打造規范統一的共享共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推動資源交易的“陽光”化運行、市場化配置、合理化定價、在線化操作,是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創新事中事后監管、建設現代市場體系的重大舉措,對于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效率,防止權力尋租和滋生腐敗,促進創業創新與公共資源的便捷有效對接,具有重要意義。
會議決定,在不增加企業和群眾負擔的前提下,整合分散設立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公共資源交易市場,2016年6月底前,地方各級政府基本完成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在全國范圍形成規則統一、公開透明、服務高效、監督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
一是整合平臺層級。設區的市級以上政府要建立本地區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縣級政府不再新設,已設的轉為市級分支機構。鼓勵建立跨行政轄區的區域性交易平臺。
二是整合交易服務信息系統,打破信息壁壘,實現開放共享。各省級政府要按照國家標準和規范,建立全轄區統一、覆蓋市縣的電子公共服務系統。鼓勵市場競爭,不得限制市場主體依法建設運營的電子交易系統接入。
三是整合場所資源。充分利用現有各類交易場所,嚴禁新建樓堂館所。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使用由社會力量建設并符合標準要求的場所。減少不必要的評標、評審。
四是完善交易規則。清理各地公共資源交易規定,堅決糾正違法違規設置審批、變相審批、干預交易主體自主權等內容。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全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辦法和交易規則等,各省級政府要制定本地區平臺服務管理細則。
五是強化監管。依法公開交易公告、項目審核、成交履約、行政處罰等信息,對市場主體登記注冊等信息實現交換共享,不得要求重復登記、備案和驗證。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用高效“陽光”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更好服務經濟升級、促進社會公正。
又訊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提出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公共資源交易納入規范化、法治化軌道,實行全流程透明化管理。這是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創新事中事后監管、建設現代市場體系的重大舉措,對于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效率,防止權力尋租和滋生腐敗,促進創業創新與公共資源的便捷有效對接,具有重要意義。
《工作方案》明確提出了整合目標:2016年6月底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基本完成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在全國范圍內形成規則統一、公開透明、服務高效、監督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基本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全過程電子化。在此基礎上,逐步推動其他公共資源進入統一平臺進行交易,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從依托有形場所向以電子化平臺為主轉變。
《工作方案》確定了四個方面的重點任務。一是有序整合資源。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政府應整合建立本地區統一的交易平臺??h級政府不再新設,已設的應整合為市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分支機構。鼓勵整合建立跨行政區域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各省級政府要按照國家標準和規范,建立全行政區域統一、覆蓋市縣的電子交易公共服務系統。充分整合利用現有各類交易場所。推動實現專家資源全國共享。二是統一規則體系。清理各地公共資源交易規則,堅決糾正違法違規設置審批、變相審批、干預交易主體自主權等內容。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全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辦法和交易規則等,各省級政府要制定本地區平臺服務管理細則。三是完善運行機制。建立信息公開和共享互認機制,依法公開交易公告、資格審查結果、項目審核、成交履約、行政處罰等信息,對市場主體登記注冊等信息實現交換共享,不得要求企業重復登記、備案和驗證。強化平臺服務功能,構建社會評價機制。限期取消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違規設置審批或以備案名義變相審批等活動。四是創新監管體制。按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深化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制改革。運用大數據等手段實施電子化行政監督,強化信用機制建設,發揮行業組織和社會監督作用。
《工作方案》要求,各省級政府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對行政區域內已有的各類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清理,限期提出具體實施方案。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清理整合工作完成前,要保障原交易市場正常履行職能,實現平穩過渡。(來源:中國建設報 )